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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健全人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加强调控。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需设岗,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对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总体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在一轮聘任岗位总量内,健全岗位设置,逐步优化各类队伍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规范管理。

(三)竞聘上岗,提高效能。通过竞争上岗,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用人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积极性,提高人才整体效能。

(四)分类指导,促进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我校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各类人员。

本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和岗位比例进行。对超过核定岗位数的,通过自然减员、竞聘上岗、低聘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三、岗位设置情况(最终将以省人社厅批复为准)

(一)岗位总量和类别

根据首轮岗位设置时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岗位设置总量和我校现有正式教职工数以及未来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本次设置的岗位总量为221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18个(包含“双肩挑”人员),管理岗位5个(包含4“双肩挑”人员),工勤技能岗位2个。

(二)各类岗位设置情况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正高岗位4个,其中四级岗3三级岗1,其人员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占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可聘数;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111个,其中五级岗23个、六级岗47个、七级岗41个;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中级岗位85个,其中八级岗45个,九级岗24个,十级岗16个;初级岗位18个,其中十一级岗1个,十二级岗13个,其他4个。

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资、档案、会计、卫技等岗位。

本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可聘数218个。

2.管理岗位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设置五级岗1个、六级岗3个(其中“双肩挑”干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参加专业技术分级)八级岗1

本次我校管理岗位可聘数5个。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本次我校设置技术工二级岗1个、技术工三级岗1个。

本次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可聘数2个。

四、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能服从学校和部门工作安排,并主动积极完成。

(二)岗位职责

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对教师、职工设定教任务、管理工作等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为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

(二)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监察组,负责接受并处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相关人员提出的申诉。

六、聘用程序和办法

(一)聘用程序

1.按照第三条岗位设置数量,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师德、工作业绩、工作资历等进行综合考评,按副高级、中级、初级三档确定各档次人选。

2.根据轮聘任实施细则(附件1、附件2),确定同一档各级岗位人员,形成拟聘意见。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二)聘用办法

1.岗位聘任分为聘期聘任和聘期内聘任。本次为聘期聘任,聘任周期为3年。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职员职级晋升以及转岗人员的聘任,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任。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任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七、聘用合同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

(二)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

(三)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

八、聘用期限、考核,续聘及解聘

(一)本轮岗位聘用期限为3202311日至20251231。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待聘人员的管理。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未聘任上岗的(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的管理参照浙师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四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附中四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