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馆是学校峥嵘历史的见证,是优秀校史文化的传承基地,是师生校友的精神家园,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做好校史馆开放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史馆作为展示和传播学校历史的重要公益性场所,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校内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第二条 校史馆开放时间为周一、三、五上午9:00—下午16:30,每月10日和20日所在的周六向校友开放(寒暑假另行通知),其他周末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参观。
第三条 校史馆参观需提前预约,为确保参观效果和人员安全,团体参观人员一次不宜超过30人。组织单位需提前1周预约,填写《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史馆参观预约申请表》至学校党政办,党政办根据情况需要安排参观时间。
1.来校检查、考察、访问、交流的各级领导、校友、来宾等校外人员参观校史馆,由学校党政办安排。
2.高一新生入学参观教育由学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并统一安排。
第四条 校史馆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做好校史馆的接待、登记。
2.负责协调广泛持续地收(征)集校史资料,并进行审核、整理、精选复制、修复、布置展出等。
3.负责统筹对展厅及展览内容、物品进行维护与更新。
4.协助资管管理中心硬件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工作。
5.对接学生管理中心讲解员招募、培训与考核。
6.做好其他临时工作。
第五条 校史馆讲解员基本要求
1.讲解员应做到热爱学校,乐意为公众服务,以宣传学校为荣。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英语口语基础。
3.在本馆的服务活动须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仪表仪容良好,着装得体整洁,讲解时主动热情、微笑大方。
4.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校史,讲解准确顺畅、内容规范,耐心解答参观人员提出的问题;对回答不了的问题,致以歉意,表示下次再给予满意答复。
5.根据参观者的关注点调节讲解速度和节奏,做到快慢相宜,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6.讲解员一经录用,应服从校史馆工作安排和管理。
7.服务期间如出现有损学校或校史馆形象的不当行为,收回上岗证,解除讲解员资格。
第六条 参观人员入馆须知
1.入馆前,请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入馆后,请遵守馆内秩序,保持文明举止,不高声喧哗,认真聆听讲解员讲解。
3.请爱护馆内设施,不得随意触摸,以免造成物品损坏。
4.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携带饮料、食品入馆。
5.馆内严禁吸烟、打闹。
第七条 校史资料的征集和利用管理办法
1.校史资料的征集范围: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及校友提供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校史资料。
2.经鉴定确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征集可视情况分为捐赠、代管、复制和有偿征集等不同方式。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校史馆。
3.办理校史资料接收的手续,应保持校史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双方须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名盖章。
4.校史资料接收进馆之后,应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捐赠物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
5.查阅、摘录、复制校史资料者,须学校党政办批准,注明身份和利用校史资料的目的与范围,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