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因各学科选择参加的培训单位不同,各培训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不同,部分教师参加的收费超过浙财科教【2022】31号文件规定的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现将该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 月21日-2023年9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党政办反映,联系电话:0579-82283180。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