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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录取办法

浙师大直升班,是2000年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采用的新型培养模式。办学基地设于浙师大附中,办学宗旨为:“选拔优秀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没有高考压力的教育环境中,通过高中三年的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直接为师范大学输送优质生源,为培养未来优秀教师打下坚实基础”。办学20年来,已向浙师大输送了近900名优秀毕业生。直升班的20年办学,不仅为社会培育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而且在育人模式探索方面,趟出了一条崭新的路子,为未来高中育人模式变革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了使直升班招生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浙师大学生处、招生办、纪检处、浙师大附中组成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浙师大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直升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设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报名、组织和录取工作。

二、规范操作

浙师大直升班的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直升班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直升班招生工作分为以下几个组,具体工作如下:

1.宣传报名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考生资格认定和报名登记工作。

2.考务组:负责组织命题教师的选定,负责文化知识考试、面试、阅卷工作和数据统计核对工作。

3.保密组:负责直升班招生的命题、试卷保管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测试面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保证各项招生工作公证、有序进行,招生办公室主管人与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订责任书,各职能小组负责人与招生办室主管人签订责任书,工作人员与各职能小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三、招生对象

浙江省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志愿从事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口齿清楚,五官端正,素质良好,成绩优异的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四、招生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省各地招生,招生名额为50

五、招生办法

报考学生参加浙师大附中直升班统一招生考试,普通类总分排列前240名考生(同分情况下分别以数学、英语、科学和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排出名次)可到财务处交押金,进行报名排队。由浙师大学生处、附中有关领导研究,根据排名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办通知各上线的学生家长。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