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直升班(以下简称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华二中,以下简称浙师大附中)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浙师大直升班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师范大学监察处对浙师大直升班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的具有浙江省户籍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50名。
第四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5月8日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2019年浙师大直升班网上报名系统(http://zs.ourschool.cn)。
2.登录后在2019年浙师大直升班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提交,并通过学校提供的缴费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10元,且在5月9日17时后电脑端登录浙师大直升班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
3.此前已在附中校园网“招生热线”报名系统中报名的考生务必于4月25日—5月8日在新的报名系统中重新报名。
4.更多报名信息敬请关注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浙师大附中金华二中”。
第五章 加分项目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本次考试参照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加分政策执行。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4.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初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
以上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5月8日前向浙师大附中招生办提供如下材料:烈士子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宗局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侨办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初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局开具的学籍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测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在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请及早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两证参加考试。
1.测试科目和时间:2019年5月12日
上午:语文 8:00-10:00 数学 10:30-12:00
下午:英语 13:00-14:30 科学与社会 15:00-17:00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科学与社会140分,总分为500分。
2.测试地点:浙师大附中(金华二中)
第十四条 查分:
2019年5月15日19:00后,考生登录2019年浙师大直升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分。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总分排名在前300名的为入围考生。入围考生须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8:00-15:00到浙师大附中招生办领取并填写2019年浙师大直升班入围考生信息确认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拟录取名单:对已提交入围考生信息确认表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名,若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科学和社会。
3.违规情况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入学、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浙师大附中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金华市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浙师大直升班学生的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学生相同。
第十八条 2019年录取的浙师大直升班新生,在浙师大附中完成三年高中学业,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生专业志愿结合高中三年总评成绩升入浙江师范大学相关本科大类专业就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51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师大附中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91000 传真:0579-82282012
学校网址:http://www.ourschool.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浙师大附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